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路 通讯员班珏)日前,笔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隐私、尊重客观事实、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等荒唐的“奇葩”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
据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介绍,多年来,群众到基层公安机关要求开具的证明种类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多达数十种。然而,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转嫁公安机关开具并没有法律依据。像“未落户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等,属于根本无需证明事项。“健在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方保险事故证明”,以及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等,由其他部门或者机构转嫁的证明事项,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之外,开具证明缺少法律依据。
据了解,该局依法取消办理的10种证明具体包括: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单方保险事故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以及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