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起衡水市区出租车客运运价调整 起步价调至6元

来源:衡水新闻网  2015-07-23 15:09:34  责任编辑:孙明霞

    日前,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出租车客运运价暨建立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从7月23日始,对衡水市区现行出租车客运运价进行调整。

    近年来,由于车辆增加,道路拥堵,车用燃气价格上调,成本增加等多种原因,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出租车客运价格提出了调整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调整后的出租车客运运价:起步价,2公里6元;公里运价,1.6L以下排气量的车型1.40元/公里,1.6L及以上排气量的车型1.60元/公里;空驶费,超过4公里后,在每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收空驶费;等候费,每等候5分钟增加1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收费;夜间加费,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加收0.20元/公里;出租汽车通过收取通行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渡口时,所收费用由乘客负担。

    同时,建立了车用燃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联动方案以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4.28元和4.90元作为基期价格和联动机制启动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4.90元时,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5.40元时,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降至上述各点及以下时,相应下调直至取消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或高于每立方米5.90元时,启动出租汽车客运运价调整程序。启动办法,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联动机制启动点时,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向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下降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启动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次调价工作,督导出租车经营者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明码标价。出租车载客必须使用计程计价器,并按计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有零找零,无零让零。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在7月23—31日内完成计程计价器的调整工作。计程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运价标准并存,以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马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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