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全省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衡水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00在我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长15分钟。现通告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以上警报信号各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为3分钟,信号间隔3分钟。
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市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所有单位正常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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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我市将于7月7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2015-07-02 15:15:04
为了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秦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00至10:30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3分钟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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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09:1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精神,7月7日是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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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2分在市区(含矿区、开发区)和13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广大群众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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