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强县大营镇崔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到价值1700元的派对A17手机一部。其后在工信部网站搜索手机型号时,并未发现与其购买的手机相符的图片,于是他向枣强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12315投诉中心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为崔先生手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外机与该型号手机进网样品不符,为冒用进网许可标志。经12315投诉中心与该网上商城协商后,同意退货并赔偿崔先生手机款的二倍赔偿及交通费共计4500元。
自今年以来,枣强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举报案件20起,咨询案件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在申诉举报案件中对违法经营者立案3起,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毛剑丰 冯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