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杂物将被通报 最低罚款五百

来源:衡水新闻网  2015-06-15 10:24:34  责任编辑:孙明霞

    当前,全市麦收陆续开镰。记者从衡水市农工委获悉,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已经全面启动,露天焚烧秸秆杂物将进行通报,并可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据衡水市农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进入麦收时节,不少农民图省事露天焚烧秸秆,这不仅浪费资源,更污染空气、危害群众健康,同时,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农工委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提高认识,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枝、树叶、垃圾等一切可燃物,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焚烧现象的地方,依法依规对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日前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草案)》,将为违法焚烧秸秆的处罚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自本月1日开始,对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树叶、荒草等其他剩余物质,可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杜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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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河北对焚烧秸秆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的地方对焚烧秸秆予以200元以下处罚,力度小、不管用。对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草案)》中对焚烧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的,分别设立了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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