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类“义诊”层出不穷,一些单位或个人以义诊的名义,进行药品、保健品及医疗保健器械的经营活动,并随意夸大其治疗作用,诱导患者购买;有的医疗单位借义诊之机,采用不正当手段公开为本单位招揽病人;还有的打着“专家义诊”、“XX学(协)会义诊”的旗号,骗取群众信任;更有甚者,一些非卫生技术人员也趁机混进义诊队伍,到处流动进行非法行医等活动,将钱财骗到手后便逃之夭夭。这些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早在2000年,原河北省卫生厅、2001年原国家卫生部就曾分别下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冀卫医字[2000]第87号)、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文件,规范义诊行为。文件中明确规定:1、义诊为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固定地点有组织进行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医疗活动;2、义诊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3、义诊活动中,不得出售药品、保健食品及各种医疗保健器械用品;不得进行商业经营性活动;不得散发未经批准的医药广告宣传品及刊有广告内容的小报等。
衡水市卫生监督所提示:在社区、饭店、集市等公共场所,以宣传、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多属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社会上的“义诊”,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是否经过备案。同时欢迎大家积极揭发非法义诊活动,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2176363。(记者张月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