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水4月13日电 (崔志平董嵩)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要求,该局的户口登记新政目前已经正式落地。此次户籍改革,该市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取消了按照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计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衡水市正式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应延续使用,不必删除“户口性质”,可根据群众意愿更换户口簿。
提供合法居住地即可迁移落户
此次衡水市户籍改革,城镇迁移落户新政全面放开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乡镇驻地,以及城镇规划区的落户限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城镇居住地,即可申请落户。
迁往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驻地、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书、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拟迁入户的门牌证或由户主向派出所提供拟迁入户的户口簿和书面同意落户证明即可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人员,除提供书面申请书、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协议、房主门牌证外,由房主向派出所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无居所人员可迁入社区公共户口
此次“市公安局落实《意见》通知”明确,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城区(城镇)派出所根据辖区居委会数量,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分别设立社区公共户,为无法在租赁房屋、保障性住房等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居民落户,其他派出所在乡镇驻地设立一个公共户。
居民凭个人申请落户的,其户口落入公共户中集体户内;对二人以上共同申请落户的,可根据其意愿单独在公共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居民在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必须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