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五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00天

来源:衡水晚报  2015-03-31 11:01:30  责任编辑:孙明霞

    落实新《环保法》全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今年将借助新《环保法》的实施,结合我市“环保攻坚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现“整治一批、拆除一批、扶持一批、重处一批”的总体目标。

    重点整治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桃城经济开发区(原赵圈化工园)、枣强县大营皮毛工业区、故城县衡德工业园区、饶安经济协作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关停“土小”、“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对各级政府环境监管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有关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实施常态化的高压监管。

    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严格运用《环保法》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解决环境问题,震慑违法企业。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以群众举报为线索,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共同监管机制,注重从解决群众身边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使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对照“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全市及各县市区今年减排任务。对列入环境统计中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须全部完成治理,治理无望的一律关停。

    加强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衡丰公司、恒兴公司、冀州热电厂要于年底前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坚决关停。

    强化污染减排现场监督检查和项目督办,确保减排项目运行正常和当年新建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下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确保衡水湖水质稳定在III类

    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将继续严格执行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强化滏阳河、南运河、滏东排河、滹沱河等流经我市主要河流的入境客水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充分调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治污积极性,确保滏阳河等重点流域达到省政府考核标准,其他重点河渠也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并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实行区域限批。

    加大排水重点企业的治理力度,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深度治理工程。加强衡水湖环境保护。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加大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确保衡水湖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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