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5元
《意见》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其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指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据了解,我市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加上此次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据悉,这是自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怀。各地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的发放工作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到60岁累计缴满15年可领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异地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该《意见》有效期5年。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记者 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