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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参合农民大病医疗有了“双保险”

来源:衡水日报  2015-01-02 22:39:34  责任编辑:王春锐

    衡水参合农民大病医疗有了“双保险”

    获基本补偿后可再享最高18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明年起市内住院出院即报 市外就医先自垫后补偿

    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启动大会昨天上午在衡水市卫生局召开,标志着衡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全面启动。全市所有当年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符合规定部分超过1万元的,都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获18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

    目前,我市已成为全省第四个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地级市,全市农民群众有了更强有力的医疗保障。花了近20万元医疗费新农合给报了13万多元

    “真没想到新农合能给报这么多,可给我家解决大问题了!”桃城区农民张女士的母亲为治疗乳腺癌花了近20万元,大部分花销被新农合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补偿了回来,这让她们很高兴。

    张女士的母亲享受了10万元的新农合基本补偿后,其自负合规医药费用为73200元,又达到了大病保险保障条件,还可获得34512元的二次补偿。最后,她看病只花了6万多元,实际补偿比例超过67%。

    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谁?如何给予补偿?……下面,记者将为您一一解疑。当年参合农民均可享大病保险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人员。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母亲或父亲自动获取当年的参合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大病保险不用另外交费

    衡水市2014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今后,将根据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大病保险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市卫生局基妇科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和2015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所筹资金,均是从历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资金或当年筹资资金中提取,参合群众不需要另外交费。三种情况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三种情况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省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全省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费用;符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诊疗费用。

    五种项目不列入范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冀卫农基〔2011〕6号)中列出的不予补偿项目及超出限价规定部分;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在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使用与本次治疗疾病无关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合规医疗费超万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参合农民因患大病或多次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累计住院合规自付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2014年度,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0000元。保障水平分四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不含)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45%;3万元至6万元(含)部分报销56%;6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66%;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18万元(年封顶线)。保险公司将通知办理2014年度补偿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进行,承办的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遴选。2014年至2016年中标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衡水分公司(负责武邑、武强、饶阳、安平、阜城、深州)和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负责桃城区、工业新区、枣强、故城、景县、冀州)。

    目前,市卫生局会同两家保险公司委托新农合管理软件公司,从2014年新农合基础补偿数据库中提取参合农民大病补偿数据及相关信息,待统计分析整理后,每个县市区以乡为单位,由两家保险公司通知补偿对象办理,补偿金打入账户。明年起市内住院出院即报市外就医先自垫后补偿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后,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将实现出院结算,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报销可“一站式”即时结报。

    市外就医患者先自行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先办理基础补偿结算手续。对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费用,通知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直接进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程序。经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补偿金。

    本报记者 周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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