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价局关于征聘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收费)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衡水市物价局在全市征聘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衡水市居民或非衡水籍但在衡水市居住5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一定的政治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五)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