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切实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7.着力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做好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推荐、考察工作,对拟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党委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拟提名连任人选,要重点考察履职情况,听取同级及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选举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届中调整与退出机制。
8.切实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代表所在单位要认真执行代表法,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政治保证、业务培训、活动服务和物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代表依法履职服务平台,推进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坚持和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等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各级人大代表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履职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提出建议至少1件,每届任期内参加视察、检查或者专题调研不少于5次。
9.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科学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力度,对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必要时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其履职效能
10.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牢固树立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大局观念和法治观念。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保持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履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