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办理并按规定专题报告。要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请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或通报工作情况。
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推进公正司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两院工作报告”,闭会期间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着力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对申诉控告涉法案件的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每年提交一次书面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