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铁路沿线建筑物种植物必须“限高”

来源:衡水晚报  2014-11-20 11:29:43  责任编辑:孙明霞

    近日,从衡水火车站获悉,《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的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除对《条例》中的25条内容细化外,还根据铁路发展与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13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在铁路安全方面的职能和职责,对民众所关心、关注的铁路工程建设等事项也定下了“规矩”。

    不许以抢栽抢种抢建 “敲”工程补偿款

    针对在以往铁路工程建设中经常遇到的抢栽、抢种、抢建以获取高额工程补偿款的老大难问题,《规定》第七条标明:“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采石等作业。”这是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第一次正式明确做出规定,将为今后的铁路建设起到非常关键的保护作用。

    铁路两侧各设 30米“规划禁区”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30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相对《条例》中规定的最大为20米的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这对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建设将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沿线建筑物种植物“限高” 消除安全威胁

    《规定》第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设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过设施内缘或者植物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减3.1米,并且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整改或者修剪、砍伐。”这直接将原铁道部的行业规定转换为省政府规章具体明确下来,将从源头上消除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危树”等对铁路安全的威胁。

    沿线各级地方政府 应加强“轻体飘浮物”管理

    近年来,废弃塑料袋、彩钢板等轻体飘浮物,常被大风刮上线路、接触网,严重影响高铁、客车安全,过去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的《规定》中要求:“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堆放彩钢板等轻型材料的场所、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这是第一次对此类环境安全隐患做出明确法规性规定,对减少或消除高铁、电化区段接触网挂异物问题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 应支持配合城市道路建设

   《规定》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或者交通运输规划要求、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的基础建设项目,上跨或者下穿铁路线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记者李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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