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关于滨湖新区彭杜村乡侯店村秸秆焚烧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工委、管委会:
2014年10月5日下午17时左右,滨湖新区彭杜村乡侯店村位于滏阳新河行洪区中部、距106国道西侧约100米的地块内,发生秸秆点燃,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在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在衡水湖旅游区和交通干线附近,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仍然暴露了滨湖新区在秸秆禁烧工作上存在的宣传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滨湖新区工委、管委会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滨湖新区工委、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北京APEC会议召开在即,秋收也即将迎来作业高峰。推行秸秆禁烧,确保首都周围良好的空气质量,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滨湖新区出现的问题中汲取教训,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杜绝秸秆、荒草、垃圾焚烧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要按照既定安排,划片包干,强化责任,切实把有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把禁烧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包村干部要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不出现大的问题。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乡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禁烧工作组织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