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
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4年9月12日)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冀字〔2014〕24号)精神,结合衡水实际,为全面落实“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核心要求,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衡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普遍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和“重点项目服务全程代办”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各级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形成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权责关系,推动简政放权,解决审批事项繁杂、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权力规范和阳光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有利于强化基层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和改进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解决基层组织服务职责缺陷、服务能力缺失、服务资源缺乏等问题,加强和改进便民服务工作,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2.总体要求。加强“三级平台”建设、推行“两个代办”制度,以“为民服务”为主题主线,以“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为根本目的,以“让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群众最盼望的事及时办好、群众最不满意的事能够得到纠正”为检验标准,充分借助教育实践活动之力,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地进行清理和放权,推动基层党组织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上下衔接、规范运行、协调联动的服务网络,使服务群众更直接、发展环境更优良,让群众切实看到干部作风的变化,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
3.遵循原则。一是能放尽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进简政放权,把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企业,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审批服务事项,更多下放到基层管理;二是能进全进。积极推进机关审批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和审批授权到位,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率和厅内办结率;三是规范有序。按照硬件建设、进驻事项、审批流程、网上服务、内部管理等标准化要求,加强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代办操作规程,规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四是权随事走。按照“权责对等、费随事转”要求,凡是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同时下放相应职权,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
4.目标任务。力争到2014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和“重点项目服务全程代办”两项制度。在此基础上长抓不懈,不断提升,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便民服务体系,巩固“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达到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绿色崛起、加快跨越赶超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