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实现"免、助补、奖、贷"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来源:衡水晚报  2014-09-01 14:29:43  责任编辑:孙明霞

    贫困学生能获得何种资助?

    衡水市实现"免、助补、奖、贷"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又到新学年开学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否顺利上学牵动着无数困难家庭的心。按照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获得何种资助?针对这个问题,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陆续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05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针对各年级各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把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通过“免、助、补、奖、贷”多种形式,实现了全市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自各项资助政策实施后,我市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7.26万人次,资助资金26.62亿元。针对学前教育阶段,2012年起,我市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按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标准资助。

    在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阶段方面,自2007年,我市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和一套教辅资料;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中职学生实施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2012年起,我市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按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的学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5%。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建立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标准和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20%、民办学校12%的比例安排。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建立了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我市建立了面向普通高等教育的多项资助政策,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按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和占在校生人数20%左右的比例资助。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我市还建立了面向特困大学生的救助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按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的标准,每年救助100名特困大学生。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记者 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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