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杨万宁、宋胜利)冀州市司法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1+3”管理模式,即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由一名司法所干警、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一名近亲属分包监管教育,分类管理,分类矫正。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96名,累计解除473人,现在册223人,没有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在分类管理方面,该局依据矫正对象犯罪性质和服刑态度,划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危险级别,来确定报告次数、劳动次数、个别矫治次数,给予不同宽严程度的监督。门家庄乡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病缺席司法所矫正活动,司法干警上门考察,详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并指派社区矫正工作者定时上门慰问,走访教育,了解思想动态,杜绝托管漏管。张某对此十分感动,表示今后肯定配合管理,积极接受矫正。
在分类矫治方面,该局根据其社会交际、家庭实际等不同类型,对矫正对象给予心理矫治,并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需求,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北漳淮乡社区假释人员翟某某,家庭困难,长期患病。该局相关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积极联系翟志会及其近亲属、村委会负责人,单独对其进行了一次训诫,并安排司法干警与监狱联系,对翟的延期监外执行调查报告进行答复,尽快妥善解决其矫正到期后的交接问题。翟某某深受感动而落泪,再三表示感谢,并保证积极接受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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