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违规站点或被吊销资质
提醒衡水市民:售价便宜的可能掺二甲醚 用着不合算还危险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袁占林)5日获悉,衡水市质监部门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液化气充装站的主体责任,强调不得为不合格的气瓶充气,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其资质。
以液化气站为安全责任主体
衡水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介绍,液化气作为生活能源的一种,已广泛进入社会和百姓家庭。但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尤其是使用不合格液化气钢瓶,将带来难以挽回的人身安全伤害和物资财产的损失。为此,此次专项治理将各液化气站确立为安全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气瓶在家庭中继续使用的漏洞。
掺了二甲醚热量值只有63%
质监人员将对全市液化气充装单位的液化气抽样,严厉打击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二甲醚价格远低于液化气,虽可燃烧,但热量值只有液化气的63%,搀了二甲醚的混合气买起来看似便宜,实际上是多花了钱,而且还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燃烧中极易产生有毒废弃物。如发现充装站有此种行为,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充装报废气瓶或被吊销资质
此次行动还将加强气瓶安全检查,质监部门已向各液化气站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充装,不得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得超装。如有上述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年审不予通过,直至吊销其资质。
“螺丝瓶”已到时限切勿再用
质监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仔细验看自家液化气钢瓶,如若发现把手与瓶体连接处为螺丝连接的,请立即停用。我国最后一批“螺丝瓶”生产日期是1996年。按照15年使用期限的规定,到2011年,所有的“螺丝瓶”都到了报废时限,请改用1996年以后生产,且以焊接方式连接把手和瓶身的气瓶。市民们在充装液化气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液化气站,可以免去气瓶“超期服役”的安全隐患。为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合格的气瓶,发现液化气站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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