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夏晓婷)日前,饶阳县西尹村农民尹某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困扰他的烦心事:去年,尹某在饶阳县王同岳乡一农机销售点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因三轮车在购买时销售方没有给合格证,所以至今尹某仍无法给三轮车“落户”。
2013年6月底,尹某在王同岳乡一农机销售点花了160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当时销售方给他开了一张收据,答应以后帮他上牌照并把发票和合格证补给他。随后,尹某打算为三轮车购买强制保险,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发票才能上保险,并提醒他三轮车在上牌照时还需要有合格证。于是尹某来到购买三轮车的销售点想要回发票以及合格证,但销售方只给了发票,并称合格证已丢失答应给补办。
上不了牌照三轮车就上不了路,此后,尹某多次来到销售点跟销售方要合格证,但销售方均以“正在补办”的理由把尹某支走。现在,三轮车购买已经近一年了,尹某还未拿到合格证。
在此,提醒农民朋友们,购买农机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购买无合格证、无发票的产品,并且在购买农机具或其他生产资料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说明;不要购买与产品说明或合格证不相符的产品;不要为了私利而要求经营者提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因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无法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的后果。另外,消费者在与销售者签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不要盲目按销售者要求去签, 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正常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农机具市场监管,铲除不合格产品和不法经销商,为农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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