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达标表彰活动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0]3号),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省批准保留的项目范围内,已经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再行组织。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简化评选方式方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评比内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控福利实物发放
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严格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执行;不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项目。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12%上限。向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应向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不得普遍发放;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不得以工会会员活动、重大节日庆祝等形式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不得利用机关食堂、集体活动等为由发放补贴。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经费和工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规范借调、借用人员秩序,严禁长期借调和借用人员行为。述职述廉要报反浪费情况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具体办法,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将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党委政府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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