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逆行摩托车相撞后离开竟成"肇事逃逸"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4-25 09:28:36  责任编辑:孙明霞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伤者逃逸将负主责或全责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网记者李海菊 焦磊)近日,衡水桃城区陈某骑电动车与一辆逆行摩托车的相撞,并未受伤的陈某自认没有责任,便没有查看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径自离开现场。让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本属“无责”的他因为没有报警却离开现场,却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将要承担事故的主责或全责,更面临着牢狱之灾。民警替他惋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事故后,无论有无责任,都应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逃逸是万万不该的。

    骑摩托逆行发生事故身亡

    近日,106国道桃城区王许庄村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只有一辆摩托车及一些车辆的碎片,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而驾驶摩托车的康某也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

    经过现场痕迹调查,民警断定,康某在事故发生时是逆向行驶。而目击者表示,与摩托车相撞的是一辆电动三轮。民警迅速展开寻找肇事者的调查。

    3月25日清晨6时许,民警再次到事发路段西侧调查。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驶来,衣着与调查录像中的极为相符,民警果断将其抓获。此人便是陈某,在证据面前,交代了与康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逃逸后身份大“逆转”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感到很冤枉,大呼“当时这辆摩托车可是逆行呀!这事怎么能怪我呢?”他讲述了当时的情景,当天上午,他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康某相撞,康某连人带车倒在路上。可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康某逆向行驶应该自负其责,便离开了。

    衡水市交警事故处民警介绍,康某为了免去两次过马路的“麻烦”,才选择了逆向行驶。现场痕迹表示,他当时车速过快,这也是丢了性命的主要原因。

    办案民警也替陈某感到惋惜,是不懂法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如果事发后他能及时救助伤者,拨打122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那在这起事故中有极大的“无责”希望。但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肇事逃逸一方将负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目前,此案已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陈某的将是20万元左右的民事赔偿和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提醒:发生事故不可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就算再减轻,逃逸方也要负70%以上的主要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只要完全遵守了交通规则,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谨记“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抢救伤者,逃逸是万万不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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