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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衡水市“文艺振兴奖”评选工作启动

2014-04-24 13:09:42 来源:衡水日报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记者李雅洁)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激励原创性、基础性文艺创作,夯实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基础,推动我市文艺工作全面发展,为“强势开局、跨越赶超、生态崛起、绿色振兴”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第四届衡水市“文艺振兴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作品可于5月5日至20日进行申报。与以往不同的是,本届评选活动将加强权威性,鼓励原创性,体现基础性,侧重艺术性,实现全面性,更加“侧重基层、侧重青年,注重基础、突出艺术”。

    衡水市宣传文化振兴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全市宣传文化事业最高奖项,奖励范围包括: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的文学艺术类、新闻类、社科类作品;在全市产生强烈反响、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有重大创新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本届“文艺振兴奖”将评选表彰文学(分为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四个类别)、戏剧、电影(含微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漫、广播剧、音乐、书法、美术、摄影、曲艺、杂技、舞蹈、民间文艺、文艺评论、文艺类栏目(节目)等优秀作品及优秀文艺人才。评选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演出、播映、发表、展示、出版的优秀作品和文化活动。本届“文艺振兴奖”奖项设置分为成就奖、突出贡献奖、精品奖、创新奖等奖项。

    此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评选中通过奖项设置、评奖条件等方面,鼓励广大艺术家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推出更多体现衡水人文精神的原创性作品;坚持向基层倾斜,向青年倾斜,力争通过评奖推出一批青年文艺人才;坚持向基础性创作倾斜,力争通过评比,推出一批剧本、词曲、评论等优秀作品和有关人才。同时,在保证思想性的基础上,侧重鼓励艺术上的探索和创新,把艺术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作为主要衡量指数。评奖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艺术门类,其中“文艺类栏目(节目)”和微电影为新增艺术门类。此外,在评选作品的同时,增加了对文艺类人才和对衡水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员的评选推出。

    本届“文艺振兴奖”将突出新人新作,以往获奖的人员及作品一般不再重复奖励。各申报单位要做好申报作品和参评者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组委会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当届乃至以后数届参评资格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终生禁止其参评。

    据悉,2014年5月5日至5月20日为集中申报期,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须在集中申报期内,将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文艺科,联系人:王桂冰,联系电话:2025002。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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