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大户等农业组织补贴优先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农机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各实施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购机优先条件,并予以公布。对于国家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申购农机购置补贴要在统筹考虑的前提下基本满足需求。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本年度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享受补贴。
继续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户”的方式。
跟去年一样,今年衡水市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级(乡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领取《2014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确定对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全价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机具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各实施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和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结算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如有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投诉
补贴工作启动后,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将签订责任书,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或投诉。市级咨询电话为5206612,投诉电话为2680410。有关部门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有报必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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