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窦春兴、朱万娟)2014年2月7日上午,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某村村民李寻(化名)带领三名亲戚到司法所讨说法。据了解,李寻与丈夫张兼(化名)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但始终未办理结婚手续。今年1月份,张兼提出“离婚”,并威胁李寻退还3万元彩礼钱,双方争执不下,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李寻与丈夫张兼均系再婚,都有各自的孩子,且婚后并无共同子女。当初,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相识仅一个多月就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在一起,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婚后,丈夫张兼以进京找女儿为由打工在京,之后,李寻曾多次进京找寻张兼却始终见不到他本人,偶尔见面也是以争吵为终。今年1月份,张兼突然提出“离婚”,并向李寻索要举行仪式时交付的3万元彩礼,并威胁说少一分钱都不行。李寻因此受刺激住院治疗,期间花掉不菲的医药费,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张秀屯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概况后,一边安抚当事人李寻情绪,一边向她讲解《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李寻表态说,分手可以接受,但彩礼钱一分都不退还,并称自己“家里有人,不怕他”。 次日,该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李寻的一个弟弟名叫李夏(化名)系该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赶紧找到李夏,通过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全力做姐姐李寻的思想工作,同时,该所工作人员积极做张兼工作,告诉其与李寻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建议其放弃彩礼,可与女方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寻退还张兼部分彩礼折合现金共计6000元,张兼此后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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