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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满不满意 衡水市民当场可按评价器

2014-03-24 11:23:30 来源:衡水晚报

    衡水市交警事故处设置服务评价系统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魏征宇杨丽娜)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市交警事故处在事故处理服务窗口设置了服务评价系统,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评价器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标牌放置在一起,共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业务办结后,工作人员会提示市民给予评价。市民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按钮。

    评价器的使用实行“一事一人一评”制度。每名工作人员的评价率要达到工作量的90%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市民未作出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在台账中注明具体原因;一人一次办多笔业务的,也应在台账中注明详细情况。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市交警事故处要求工作人员做到“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干涉市民评价;不准监视市民评价;不准代替的评价;不准请人不办业务而只做空白评价。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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