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接待新规:没公函不接待 没清单不结算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3-20 17:05:12  责任编辑:孙明霞

    2月12日,《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对我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并明确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近日,本报记者就干部群众广泛关心的问题对省机关事务局新闻发言人王彪进行了专访。

    接待工作有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

    记者:《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发言人: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对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大决心。

    记者:《办法》有哪些制度性规定,重点解决了什么问题?

    发言人:《办法》对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从审批、迎送、陪同、住宿、用餐、用车、经费、场所、监督、公开和问责等方面都作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有效解决了在公务接待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建立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

    记者:《办法》与中央规定相比,哪些地方更能体现我省工作实际?

    发言人:总体而言,《办法》比中央规定更具体、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制度、建立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接待费用预算管理和接待开支标准管理、加强接待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接待相关情况公开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的职责。

    解决了过去“打个招呼就接待”等问题

    记者:与以往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办法》最大的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什么?

    发言人:《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两项制度,即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函约束的是派出单位,清单约束的是接待单位。没有公函不接待,没有清单不结算。没有公函和清单,公务接待活动就没有重要依据,便无法进行“链接”和组织实施,即便实施了也无法结算,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公务接待管理中的漏洞,解决了过去那种“打个招呼就接待”、“一个电话就接待”的可能性、随意性等问题,这应当是《办法》最大的亮点和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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