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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廷生:增强群众观念 践行司法为民

2014-03-10 09:59: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周廷生

    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察百姓的疾苦。认真体会他们打官司的酸甜苦辣,要真正做到“三声”、“四少”、“五一”,“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少”即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五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句问候,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在执法办案中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充分展现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为民。

    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从而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始终不偏离司法为民的要求。

    要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当前,在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以及高高在上的旧衙门习气,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损害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才能为审判事业奠定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法院工作才能最大限度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要注重研究学习群众语言。法官办案,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语言要入乡随俗,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不仅取得好的法律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感到亲切。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而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我们应该感到自豪。

    (作者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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