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昨日获悉,自1日起,衡水市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的使用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横式改为竖式;多处加了防伪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颜色为浅绿色。根据出生证明的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均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为确保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顺利,上月27日,市卫生局组织了医学证明管理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培训会,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业务流程,积极推动卫生、公安部门的出生医学信息查询核对,逐渐实现与全国各地的信息联网和共享,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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