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阳光低保让近15万困难群众受益

来源:衡水日报  2014-01-08 10:27:04  责任编辑:孙明霞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徐光)去年,衡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部署,积极推进阳光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5万户、14.9万人受益,累计支出资金近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4.4%和21.7%。

    完善政策,加强宣传。去年9月份,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由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我市还以饶阳、枣强两个县为试点开展“农村阳光低保”工作,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在安平县、阜城县等6个县(市、区)推广阳光低保工作。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了解,去年,全市民政系统还开展了“阳光救助暖万家”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政策法规手册1500余本,制作横幅、展牌30余个,当场解答咨询400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0余条。

    阳光操作,规范管理。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围绕《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衡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文件,对城乡低保的个人申请、收入核定、监督管理、民主评议、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强化公开公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入户调查关、收入评定关、监督关和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手续不齐全的、收入核查不清的、群众有异议的、责任不明的和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同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开展年度审核、民主评议、政策公示、设立举报电话、进社区宣传等活动,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去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退出2343人次,清退条件好转的农村低保对象12713人。

    专户管理,透明使用。为管好用好城乡低保资金,我市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力度,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实现了通过金融机构采取“一卡(折)通”方式,按月(季)足额向低保对象账户发放低保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与使用发放工作程序进行自查,确保惠农政策更好落到实处。我市还多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49元/月,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4.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120元/年,较上年同期提高了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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