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王永光、王永新)今年以来,武邑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察为切入点,尝试和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不断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加强联系,核查底数,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他们定期到县法院、公安局核对、复印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等相关法律文书,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种、刑期、住所地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掌握的情况通报县司法局,督促其纳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积极主动,创新探索,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他们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制度及任务和要求,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组织,公、检、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乡镇司法所具体执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5月份,武邑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司法局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全面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名。针对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政法书记及司法所、派出所反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县司法局要加大对下指导和督察力度,配足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与派出所的协调配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矫正,规范监管档案,防止脱管漏管和又犯罪案件的发生。
规范工作,完善制度,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他们监督协助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监管措施,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月份,武邑县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用语,并督促和指导各司法所、派出所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规范了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