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部门制约手段无力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河建小区的业主们认为,市住建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监督管理,督促开发商缴纳到位。开发商在足额收取业主的钱后,只将部分钱款交到住建局,住建局却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原因不得而知。可现实的结果是,他们想启用维修资金却困难重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市住建局资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向河建小区的开发商催缴,但开发商至今仍未补缴。除了催缴外,他们也没别的办法。同时,工作人员说,除了河建小区,还有其他小区也存在未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情况。物管科工作人员对此也称,已经多次向河建小区开发商催缴。根据规定,在旧账未结的情况下,开发商新建项目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除此外,没有别的制约手段。
河建小区的业主们希望,房管部门应将业主的需求放在首位,尽快将开发商所欠的维修资金催缴到位,以便让这些楼房的“养老金”起到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