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未上缴房管部门
据了解,小区的住户多在2005年入住,而且都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张先生提供了3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交约定书》,上面显示维修资金的缴纳金额,并约定此项资金是用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时,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上缴道当时的市房产局,并由市房产局代管。在3份约定书上,盖有开发商的合同专用章。
市住建局物管科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我市开始对新建住宅收缴代管维修资金,河建小区是在2004、2005年时陆续交的房,由于当时政策并不完善,开发商申请了缓交。小区共有住户166户(包括商用和住宅),目前只有80余户上缴了维修资金,按照房屋总价2%的计算,估计还有100多万元未补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将维修资金上缴房管部门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在未缴齐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却为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登记,业主们对房管部门的监管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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