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衡水日报》、《衡水晚报》等新闻媒体,对全市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27805辆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注销;通过新浪、腾讯微博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黄标车的危害及相关治理工作信息,共发布微博45条,发送提示短信12.5万条;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一同参加对黄标车、渣土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违法车辆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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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驶入衡水市区(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京衡大街以西);自2013年10月9日起,申请转入衡水市外埠机动车尾气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国四)或国四以上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