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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邻世郡违规向购房者索要天然气初装费

2013-10-09 10:20:21 来源:衡水晚报

    近日,衡水市区领世郡小区购房者纷纷反映,开发商通知他们,要办房产证必须交26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而这种单独收取的行为,是早已被明令禁止的。

    10天前,张姓业主接到领世郡售楼处的电话,通知他办理房产证。当他兴高采烈地到达售楼处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想办房产证必须交26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一听这,张先生就懵了,按照政府规定天然气初装费不是不让业主交了吗?

    张先生的依据是在省物价局网站查到的。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冀价管〔2010〕)44号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领世郡工作人员则称,按照国家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包含在房价里,可是当时小区内并没有建天然气管道设施,也没有向购房者收这部分钱。现在要求建了,这钱就得向购房者要。

    张先生屡次跟领世郡销售处交涉,但得到的回应还是:不交钱不行。

    张先生对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交钱也行,但得有天然气初装费的发票,对方说天然气公司给他们就给,天然气公司不给也没办法。

    对于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衡价管[2009]15号)(以下简称《批复》)中都有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商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工作人员解释,我市从2009年11月1日起,市区开始实行新的管道天燃气价格及初装费标准。《批复》第二条规定,居民用户燃气初装费每户2600元。新建房燃气初装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既有建筑居民用户的燃气初装费,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民政部门和工会确定的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减半收取)。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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