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付翠暖 田经纬)市检察院未检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护航。近日,该院未检处对一起外地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件未成年人不批捕案件,旨在教育和挽救偶然失足的青少年,对外来未成年人实行平等保护,最大限度地降低审前羁押率。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天津人,通过网络联系认识了网名叫“飞羽”的人,两人相约,王某跟“飞羽”学偷车。今年8月3日,王某从天津来到衡水,当晚,王某和“飞羽”在衡水饶阳某家属院内盗窃了汽车一辆。后因“飞羽”与买家没有谈成卖车的事,遂让王某先将车开走。在开车回天津的路上,王某当场被警察抓获,经讯问,王某供述了与“飞羽”盗车的事实经过。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14000余元。
该案报送到市检察院未检处后,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积极主动与王某的父母联系,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较大,且是外地人,一般而言为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逮捕是最为稳妥的。但市检察院并未采取这种简单做法,办案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自幼父母离异,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育,在请示检察长后,一方面再次奔赴看守所讯问王某,另一方面多方联系王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居住地片警,核实其一贯表现,落实其监护条件和帮教措施,结合王某本人认罪悔罪,系偶犯、初犯、从犯等情节,以没有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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