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协办且办结要回复
机制还明确了全程协办工作程序。
登记受理。对所有前来要求协办的服务对象,由协办员负责接待,根据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按自办件、联办件、移办件分类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事项办理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作为自办件;事项办理流程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且本单位为其中之一的,作为联办件;事项办理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作为移办件。
全程协办。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除必须由服务对象本人出面签字、验证的环节外,均由协办员负责全程代办。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协办事项在值班期间未办结的,须继续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结回复。
办结回复。协办事项办结后,协办员以当面告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填写协办日志,记录办理和回复的时间和方式。
成立项目领办服务中心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同时成立项目领办服务中心,以主管副职任主任、业务骨干为成员,集中承办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于9月底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落实不力的将被问责
市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落实“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和成立项目领办服务中心作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并长期坚持。各级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协办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对被动应付、进度缓慢、随意变通的,实行挂帐督办;对有令不行,不公开协办员及带班领导信息或不认真履行协办职责的,进行公开通报或媒体曝光,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