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十条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落实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的安排意见》,从十四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并明确了牵头市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1、拆除淘汰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201台440蒸吨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淘汰非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1027台1950蒸吨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36台130蒸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完成3台60蒸吨燃煤锅炉脱硫新建、改造规模,2台40蒸吨燃煤锅炉除尘新建、改造规模。近期集中取缔拆除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内的78家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
2、升级改造电厂除尘。完成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火电企业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3、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近期对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内的28家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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