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周春旺)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衡水市征兵办日前特发布公告,就今年的征集时间、对象、年龄、基本条件、程序及入伍后发展前途和经济待遇等做了详细说明。
7月至9月征兵
应届毕业生优先批准
此次征兵的征集时间为:7月底前报名,8月份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底前运输完毕。
征集对象为年底前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其中,今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保留大学学籍)。
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男青年须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须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征集基本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男青年须在7月底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报名应征,也可直接到县(市、区)级武装部报名应征。高校在校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衡水市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回原籍报名)。女青年8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参加应征;经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后,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服役期间可报考士官学校
退役士兵安置优惠多
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或报考士官学校,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提干),大专毕业生可专升本,大学在校生、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军校,毕业后成为军官。
退役后可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如驾驶、汽修、计算机、各车钳工等),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县市区政府在政法干警招录中拿出10%比例的岗位,用于安排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秀退役士兵。入学前户籍在我市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我市批准入伍的,服役期满后由市政府优先安置到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高校在校生士兵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复学后可获得学费资助;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义务兵有津贴
家庭同时享受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 (下士工资为每月约2300元,中士工资为每月约3000元,上士工资为每月约38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为每月约4500元)。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①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全市平均为6167元);②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市平均为15120元)。③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高校在校生,其家庭由政府发放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全市平均为9144元);服役不满12年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全市平均为1828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学费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及申请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咨询报名电话:衡水市2858022(26∕91),桃城区2858107,冀州市2858109,枣强县2858134,武邑县2858142,深州市2858150,武强县2858156,饶阳县2858164,安平县2858167,故城县2858181, 景县2858190,阜城县2858192(详情见衡水市国防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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