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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规定投资项目审批不得超过41个工作日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近日,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项目建设,市纪委监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八条措施》,其中包括,将动态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务中心“一站办结”等。

    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41个工作日

    八条措施中规定,我市将动态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依法集中清理。

    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将控制在120项以内,其中37项做到即时办结,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控制在100项以内。严格落实前置条件协调机制和并联审批部门联动机制,大力简化可研、环评、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评审程序,着力提高现场勘验、审查等环节办理效率,行政审批时限总体再压缩3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1个工作日。对企业申办事项进行否决的,除向企业说明原因外,须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每季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纠前清后立、擅自设立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及以备案、审核名义搞变相审批等问题,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推行政务中心“一站办结”。自2013年5月1日起,除涉密等法定原因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部门领导周坐班、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一次告知、一章办结等运行机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问题。推进省、市、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一体化建设,一季度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省、市、县正式并网运行。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上半年全部建成,年底前实现进场交易。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两头受理”的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通报。

    涉企检查须报监察部门备案审批

    八条措施还对涉企检查、收费机处罚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实行涉企检查准入制度。各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检查,一般须在检查前两日内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审批;需调帐检查的,要向企业出示法律依据。多个部门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由同级监察部门协调实行联合检查。

    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协调物价、财政部门每年对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梳理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在《衡水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督促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企收费情况通过本部门网站逐笔公示。推行政府服务零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限制和涉企收费一费制,在工业园区建立“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扎口式收费模式。

    加强涉企处罚行为监管。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轻微违规问题首次不罚制和处罚情况定期公示制,确保行政处罚年度总额与案件数量“双减半”。凡对企业或项目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执罚单位须将处罚决定和有关材料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企业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听证请求的,执罚单位应依法组织听证。

    对重大项目提供联络员协调服务

    八项措施中还规定,将对我市一些重大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将建立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100个省、市重大项目实行重点服务,分别确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为联络员,跟踪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在全市筛选300家企业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联系点,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开展服务项目建设专题评议。按照“为谁服务让谁评议”的原则,每半年对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及重点岗位干部进行一次专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和科室,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岗位;属中、省直驻衡单位的,将评议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树立支持项目建设执纪导向。市、县分别成立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设立12388、12346专线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次查实待岗,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政纪处分;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每半年对典型案件进行一次公开处理曝光。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案件,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未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采用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等强制手段,最大限度支持项目建设。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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