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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区现有污染企业将全部迁出或关闭

    今天是第4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思前,食后,厉行节约”。中国主题为“同呼吸,共奋斗”,旨在倡导大家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改善空气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日前,我市出台了《衡水市2013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确立了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今年,要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度削减1.3%、3.2%、13.5%的目标,同时进一步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争取早日实现“天蓝水净、地绿湖清、环境安全”的生态建设目标。

    一、推进污染减排

    实施工程减排 促进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要完成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和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及烟气旁路拆除工程;完成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和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及烟气旁路拆除工程。

    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泥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上,要完成故城县夏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完成桃城区滏东污水处理厂、桃城区赵圈镇污水处理厂、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完成冀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年底前,完成武强县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结构减排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污染减排,借此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和循环经济类项目,利用政策引导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强化环境管理 实施管理减排

    加强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项目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省千家”企业监管,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强化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的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加大“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衡水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完成2013年度“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任务,淘汰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柴油车和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汽油车。

    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办理新车注册手续。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地机动车,要达到国家现阶段执行的排放标准,并经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确保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率大于80%,贴标率大于90%。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做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试点工作,并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开展我市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台账,做好油品供应质量监督管理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提高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比例,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环保部推荐的工艺模式,每个县市区要完成4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减排项目。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开展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滏阳河沿线企业水污染治理,落实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滏阳河跨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滏阳河水质实现进一步改善,力争达到省政府确定的COD和氨氮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推进冀州市冀午渠、故城县青年排干、枣强县营南干渠、阜城县连村排干、景县惠民渠、武邑县魏务渠、深州市天平沟、饶阳县留楚排干、安平县京堂排干及其他重点河渠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市区污染企业逐步搬迁

    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武邑县冀衡工业园区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违法企业停产到位、整改到位,同时完善园区管网。对市区的衡水伊尔希皮毛有限公司、衡水天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原衡水景衡化工有限公司)、衡水裕华染业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衡水九州啤酒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兴亚饲料分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衡水遨宇纺织有限公司、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市凯越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步实施搬迁。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

    实施市区班曹店排干渠截污导污工程,将路北生活污水引入市路北污水处理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制定出台水源风险管理制度和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上项目管理,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建立重污染预警体系

    在市区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加强公众监督。并逐步在各县市区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建议市政府启动《衡水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实施特定污染源限制排放、机动车限行等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公众采取必要应对措施。

    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或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封闭或隔离、建筑垃圾渣土密闭清理、现场存土覆盖固化、细颗粒散料密闭运输和存储、运输车辆挖掘设施除尘、施工作业洒水降尘、施工场地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扩大或增加市区道路的机械化吸尘清扫、洒水降尘面积及频次,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垃圾清运管理,禁止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市区内运输、装卸、存储垃圾、灰渣等容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类物料,必须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做好市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扩大阔叶乔木种植面积,逐渐消除裸露地面,全部予以绿化或硬化,市区闲置的土地必须建设临时绿地。进入市区的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将泥、土带入市区。在市区周边建设防风林,减少外来飞尘对市区的影响。

    治理燃煤及工业污染

    推行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在市区范围逐步拆除取缔燃煤设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医院、宾馆等有特殊供暖需要的单位可采取地热、燃气、电力采暖方式。加强电力企业污染治理,监督火电企业建设和完善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市区周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必须实行天然气集中供热或电厂余热供热,拆除园区内燃煤供热设施。鼓励扶持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项目;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市区内现有污染企业全部迁出市区或予以关闭。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完善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尽快通过验收。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运营。

    违反环评要求的园区将“区域限批”

    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涉及化工、皮毛鞣制、硝染、电镀(包括热镀)等排水量大的主导产业的园区,实行“区域限批”,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建设按照整改要求完成前,各级环保、发改、工信、土地、工商、建设等部门暂停审批园区内涉及废水排放的项目。

    对于全市目前尚没有完成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的园区,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尽快完善所辖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气)设施建设,做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进度相一致。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和不正常使用的,同样实行“区域限批”。

    从今年开始,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作为对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和污染物偷排偷放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全面检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制定落实《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按期完成规划内年度项目,严防因重金属污染引发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摸排重点企业,整改隐患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制定《衡水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实施方案》,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管理。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以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已被污染地块土地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要开展风险评估。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为主线,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四清、四化、五改”,即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危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并积极推进敏感区域的重点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实现“优美、清洁”的目标。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求,完成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8个连片示范区项目建设,认真谋划实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示范区项目,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扎实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每个县市区完成1-2个生态乡镇规划的编制任务,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及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做准备;每个县市区完成2-3个省级生态村、1-2个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全市完成2-4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严管夏秋季节秸秆焚烧

    严格夏秋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推进夏秋季节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禁烧期间无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七、加强衡水湖保护

    严控破坏湖区的项目建设

    严格控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逐步实施保护湖区的项目建设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顺民庄等湖区村庄垃圾和污水治理、衡水湖污水管网建设、湖滨防护带建设,并通过增殖放流、底泥清淤和蒲草收割,降低水域中有机物质含量,衡水湖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级标准。

    桃城冀州枣强用好资金改善生态

    按照国家环保部、国家财政部印发的《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用好国家支持的生态改善治理资金,确保发挥最佳效益。

    八、加大环保投入及能力建设

    加大环保投入

    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大型环境基础设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保证资金投入,并确保环保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稳步增长。

    积极开展环保能力建设

    开展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和空气质量、重点河流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要求增设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报讯(记者 崔玉玲 张玲玲)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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