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王其壮)13日,衡水市民刘某驾驶套牌车上路,见有交警,随即掉头逆行逃避检查。警方拦停检查确认,其有5项违法行为,随后给予了处罚。
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市交警直属二大队胜利路中队民警在市区胜利路与中心街交叉口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速腾轿车沿胜利路由西向东驶至人民路小学附近时,忽然掉头逆行驶向附近一小区。民警迅速将其拦停,驾驶人却紧闭车窗,不予理睬。民警劝说十多分钟后,驾驶人刘某终于下车。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刘某称没有携带。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驾检测,刘某勉强配合,但检测结果为12毫克/100毫升,不属于酒驾。
经仔细检查,民警发现,此车前面悬挂的冀T19**E号牌属套牌,后面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遂依法扣留此车。经认定,刘某存在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携带行驶证、逆行等5项违法行为,民警遂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以记28分、罚款5000多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