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衡水市物价局维护春节市场价格秩序

    春节已过,上班一族按部就班上班,工商业者开门营业,衡水市广大市民从过年的喜悦之中回归到日常生活。欢乐祥和的春节背后,凝聚着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让我们把镜头拉回到春节前——

    春节是传统的消费旺季,各大商场、超市里热闹非凡,人们忙着置办年货,然而此时却是物价执法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刻,他们奔走在各个消费场所,查价格,问民生,用实际行动切实保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全系统总动员

    为维护好春节期间市场价费秩序,市物价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所队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局抽调精兵强将,分成5个市场检查组、1个市场价格监测组、1个价格政策调解组、1个收费监督检查组、1个新闻宣传报道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县(市、区)物价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全市共成立了45个市场价格检查小组,从2013年1月15日开始,至2013年2月16日,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节日市场检查扎实开展,市物价局制定了《衡水市物价局春节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按属地管理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做了分工,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价局工作的督查和抽查,并组织对衡水市区内市直经营单位直接检查。对参与检查人员开展了培训,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感,确保了依法行政和查处到位,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配合节日市场检查,市物价局除留一辆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随调随到,做到后勤有保障。

    强化市场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春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成为政府把握经济运行情况、了解市场变化、增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的重要途径。

    全市物价系统从2月1日至3月1日启动了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对30种主要蔬菜、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定了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性异常价格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2月1日,由市物价、商务、旅游、交通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了有市直、桃城区商贸流通,各通信公司,各旅行社,交运,液化气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市区物价局部分人员参加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会上,各相关企业负责人就如何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做好表率作用做了表态发言。同时,市物价局还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在去年12月份开展“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整顿规范月”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治理成果,重点对县城及以下中小型零售企业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他们主要采取巡查、重点检查、暗访和对举报线索跟踪调查等方式,以巡查和重点检查为重点,覆盖检查了与节日消费相关的主要价格消费领域。

    节日市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一是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的行为;二是商贸流通企业违规促销、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种价格欺诈行为;三是旅游经营者以“零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景点、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违反规定等行为;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不执行节假日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及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五是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六是违反价格政策的其它行为。

    强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性

    1月28日,为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乱涨价、乱收费等违纪问题,市物价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在市直主要媒体及政府公共信息网、衡水物价网站发布了《河北省汽车旅客运价标准》和《衡水市出租车价格》公告,请广大乘客监督执行。此外,市物价局多次邀请市级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市物价局监管市场价格、召开提醒告诫会等情况,并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节日市场价格的稳定。

    查处热点价费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市物价局切实落实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中的用电用水实行与农业同价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摊位费和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之外,不得向经营户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积极畅通投诉渠道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效应,营造诚信经营社会氛围,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开展了创建“价格(收费)诚信单位”活动。按照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县(市、区)物价局初审推荐、市物价局考核验收的程序,拟定了86家单位为“2011-2012年度价格(收费)诚信单位”,并做了公示。

    节日期间,全市物价部门都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投诉举报工作,确保12358价格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对于群众投诉,值班人员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及时化解节日期间的价格矛盾纠纷。河北新闻网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田士威】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