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日报讯(王玉渠)为确保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收养儿童健康生活成长,近日,故城县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家庭收养管理,以杜绝安全隐患。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由政府出资,按照规定程序,让集中在民政部门收养、教育、康复的孤残儿童走进家庭的一种照料模式。作为家庭寄养儿童的监护人,故城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儿童寄养收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面检查,确保管理规范。按照有关规定,该局对家庭寄养、收养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的所有寄(收)养家庭逐户逐条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损害寄养儿童权益,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
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做法,该局要求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教育、康复等经费的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寄养家庭不符合条件、达不到寄养标准要求的,按规定与之终止寄养协议,由县民政局统一集中养育。
加强监督,确保不出问题。该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保障,提高寄养家庭和寄养服务机构的生活照料、教育、康复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督促他们切实保障寄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同时,对寄养家庭和寄养服务机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