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王永新 刘岩)“孩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考得很好。多谢检察官给他这个机会!”25日,武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一位父亲的电话。他的孩子李某上月和同学王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某受伤。检察官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李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其得以参加高考。
李某是武邑县某中学高三学生。今年5月8日,同宿舍的王某来回进出,开关橱柜门、翻书本。李某认为王某影响了其休息,二人发生口角。李某踹了王某胸部、腹部两脚。后经伤情鉴定,王某某腹部钝挫伤致脾破裂,为重伤。5月18日,武邑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捕。
武邑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讨论一致认为,如果作批捕决定,李某将很难参加高考,对其一生的影响颇大。且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且案发后真心悔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委会决定对其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