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主查违规房企
河北新闻网
2012-05-10 14:09
来源:衡水新闻网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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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检查是为落实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检查工作采取房产企业自查和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共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检查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此次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检查范围主要为,在本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异地进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和物业企业。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情况;2009年以来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资质证书是否已过期失效;是否使用“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规定报送《房地产项目手册》;是否按规定报送《商品房开发情况月报表》、《商品房开发项目季报表》;扩权县三级(含)以上资质开发企业是否已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异地进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备案;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是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商品房、向买售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或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会员卡、贵宾卡、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订金;企业销售大厅是否按规定悬挂“五证”、“购房须知”;是否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捂盘销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新建小区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新建住宅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建住宅是否按照0.3%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制度;是否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服务体系;新建住宅是否具备电子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衡水市综合开发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经检查后,对不再符合相关资质许可条件和存在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应资质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许可;对严重违反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而对合格的企业也会在报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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