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郑昭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省《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八项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从2010年开始,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连续两年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行动。
2010年5月到6月,对全市34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2家企业超省限额,25家企业存在使用淘汰机电设备191台套。2011年10月,对全市38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察,经监察发现所有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均未超过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达到了年度计划目标。但存在4家企业39台淘汰设备,部分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工作情况薄弱等问题。
对查出的问题,省节减办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并对问题企业执行了惩罚性电价。通过节能监察,企业加强能源管理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为顺利完成“十一五”和2011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