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一律不得提前招生
河北新闻网
2012-04-13 16:30
来源:衡水晚报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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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姜长淼)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市教育局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农村初中招生应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制,城区(市区和县城)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家庭户籍、住址和小学学籍,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各学校根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送达《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收择校生,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民办学校招生。有择校要求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报名)或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新生,录满为止。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再分配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民办高中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录取批次统一录取,录取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再由学校自主招录。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中小学招生一律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招生行为,不得在非起始年级组织招生,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到下一级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都必须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普通高中按照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试等形式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必须以统一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招生考试;所有中小学原则上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统招生计划的5%;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不得接收复读生报名参加高考。

    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从今年开始,凡外地市来我市择校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经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否则按借读生对待。对中途转入我市的学生非特殊原因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对外地生一律按择校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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