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晚报讯(石翌康 史文环)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武邑实行“提醒书”制度,防止“给钱不问事、拿钱不办事”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到事前预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廉政提醒书”制度,在实施范围上包括:凡是属于武邑管理使用的,涉及扶贫、社保、民政、城建设施、交通、教育卫生、环保、土地开发等单项资金20万元以上的,以及上级明确用途的其他大额专项资金。
在操作方法上,管理部门在下拨钱物时,必须将用途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完成期限及违规处理等事项以“提醒书”的形式一并向使用单位下发,同时上报县纪委。“提醒书”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县纪委各一份。
在责任落实上,钱物使用单位要做到专人负责、专立账户、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钱物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跟踪问效、检查指导,对拒不实行“提醒书”或不按“提醒书”内容操作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款钱物,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引起群众上访,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