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衡水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六个月时,或当年未采取临时价格补贴措施,但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超过3%时,民政等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启动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